多次觀光簽證(METV)
適合頻密來泰的旅客,無論探親、旅遊或短期考察,一張簽證就可以六個月內多次入境,六個月內多次入境,每次最多停留60天,免卻重複申請簽證的煩惱。
📄 申請所需文件
(請根據所屬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網站確認具體文件要求)
護照
有效期至少 6 個月以上,並有空白頁。簽證申請表
填妥並簽署的官方簽證申請表格。近期照片
近 6 個月內拍攝的白底護照相(規格依領事館規定)。財力證明
顯示個人資金穩定的銀行存款證明,建議存款不少於 200,000 泰銖(約 6,000 美元),通常需提供近 6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。旅行計劃或機票紀錄
至少首程入境的機票訂單,建議附上未來幾次預計出入境日期。住宿證明
提供在泰國期間的住宿預訂資料。工作證明/收入證明
顯示經濟來源穩定,如僱主證明信、公司文件、自僱證明或稅單等。個人聲明或旅行目的說明信(如需要)
簡要說明申請人多次入境目的與旅遊計劃。
📌 申請者需特別注意事項
- 簽證效期與使用方式
此簽證有效期為 6 個月,持有人可在此期間不限次數進出泰國,每次入境最長停留 60 天。 - 每次入境時間需控制
即使簽證有效,但每次入境仍不可逾 60 天。如需延長,需向移民局申請。 - 嚴禁工作或經商
此簽證僅限旅遊使用,嚴禁在泰國工作或參與任何營利活動。 - 財務條件較高
領事館通常會審查申請人財務能力,以確保能支持其在泰期間開支。 - 需持續提供出入境證明與行程記錄
部分領事館可能要求補充往返航班與住宿紀錄,建議備好行程說明以利審批。 - 簽證費較高、不可退費
多次簽證費用高於單次簽證,若被拒簽或未使用亦不退費。 - 無法轉換簽證類別
一經入境後不得轉換為其他簽證類型,亦不可轉為工作、學生等長期居留簽證。

為移居清邁的港人與外籍人士,提供一站式物業、簽證、裝修與生活支援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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