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簽證(Education Visa - ED)
適用於來泰國就讀語言課程、國際學位、或專業培訓課程的外籍學生。此簽證讓你可合法長期停留並延簽,期間不得從事工作。只要課程符合政府規定、學校具合法認證,無論短期或長期學習都適用。
📄 申請所需文件
(請根據所屬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網站確認具體文件要求)
- 護照
有效期至少 6 個月以上,並有足夠空白頁。 - 簽證申請表
填妥並簽名的泰國簽證申請表格。 - 近照
近 6 個月內拍攝的 4×6 cm 護照相片。 - 學校發出的錄取信/邀請函(Letter of Acceptance)
由泰國教育機構、語言學校、大學等正式發出,信中應註明:
- 課程內容
- 上課時數(每週不少於 15 小時)
- 修讀期間(建議一年以內)
- 學校註冊編號或認證證明 - 教育機構的證明文件副本
如學校的營業登記證、教育部認可文件等(通常由學校提供)。 - 學歷或在學證明(如有)
申請者過往學歷證明或學生身份證明文件。 - 財力證明
建議提供最近 3 至 6 個月的銀行對帳單,顯示至少 20,000 泰銖(或等值外幣)餘額,部分領事館可能要求更高金額。 - 住宿證明
如租屋合約、學校宿舍預訂、酒店訂單等。 - 機票預訂紀錄
建議附上入境泰國之航班資料(往返機票未必必要,但可加強申請可信度)。
📌 申請者需特別注意事項
簽證初次有效期
一般首次核發為 90 天(單次入境),之後可在泰國境內透過學校協助申請延長,最多可延長至一年。學校需具合法註冊資格
選擇的教育機構必須獲泰國政府認可,否則將無法成功獲簽。課程須達每週最低時數
語言或短期課程每週必須不少於 15 小時,否則不符資格。不可從事工作或商業活動
學生簽證為非移民簽證類型,持有人不得在泰國工作或參與有收入的活動。簽證更新需校方配合
學生須按時出席課堂,並取得校方續簽所需的學業進度或註冊證明。簽證失效即需離境
若課程中斷、延遲報到或退學,簽證將失效,須重新申請或立即離境。財務準備充分
長期停留者須準備足夠生活費與學費,以應對可能的審核要求。

為移居清邁的港人與外籍人士,提供一站式物業、簽證、裝修與生活支援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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