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次觀光簽證(Tourist Visa - TR)
適合計劃短期來泰國旅遊、探親或進行文化體驗的外國人。此簽證為單次入境類型,停留期最長60天,並可申請延長一次。
📄 申請所需文件
(請根據所屬地區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網站確認具體文件要求)
護照首頁影本
– 護照需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,並有至少一頁空白簽證頁。證件相片
– 近 6 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照片,尺寸依領事館要求(如 3.5×4.5 cm)。出入境機票證明
– 來回機票或出境機票訂單。住宿證明
– 酒店訂單,或由泰國親友發出的邀請信與身份證明。財力證明
– 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月結單(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與足夠結餘,建議不少於 20,000 泰銖或等值外幣),或擔保信。在職證明/工作證明(如有)
– 可用以佐證返國意圖與經濟來源。簽證申請表
– 填妥並簽名的官方簽證申請表(可於領事館網站下載)。
📌 申請者需特別注意事項
- 簽證不等同入境許可
即使獲得簽證,入境時仍須經移民官審核,並有權拒絕入境。 - 簽證有效期
簽證一般自核發日起計,有效期 3 個月(90 天)內入境一次,入境後最長可停留 60 天。 - 簽證不可轉換類別
持此簽證入境後,不得在泰國境內轉換為其他類別簽證。 - 禁止工作與商業活動
此簽證僅限觀光、旅遊等非營利活動。從事工作或商業活動屬違法行為。 - 資金準備要求
入境時,移民局可能要求出示資金證明。個人建議準備不少於 20,000 泰銖,家庭不少於 40,000 泰銖或等值外幣。 - 簽證一經出境即作廢
此為「單次入境」簽證,出境後即使尚未逾期,簽證將自動失效。 - 不可退費
無論簽證是否獲批,或是否使用,已繳交之簽證費用概不退還。 - 可申請延長一次
如需延長停留,可向泰國移民局申請延長 30 天(需額外繳費),但必須在簽證到期前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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